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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大學:關于做好推薦2023屆優秀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學院(部):
  為做好我校推薦2023屆優秀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遴選工作,根據有關文件要求,現將我校推免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各學院(部)和相關單位予以落實:
  一、組織領導
  各學院(部)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本院推免工作的組織、審查、考核等。由院長或書記擔任組長,分管教學、研究生、學生工作的負責人和系主任、研究生導師代表等組成的學院(部)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按照學校統一安排,具體實施本學院(部)的推免工作。
  二、推薦對象
  普通全日制本科2023屆畢業生(不含定向、專升本以及第二學士學位)
  三、推薦類型、條件和考核標準
  具體按《長江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辦法(試行)》(長大校發〔2020〕106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四章、第七章執行。
  四、名額分配
  推免名額分配原則按照《管理辦法》第五章規定執行,待教育部下達年度總名額后,將另行通知。
  五、排名要求
  各學院(部)計算學生綜合成績(學業成績+獎勵分),按專業依據綜合成績總分由高低排序。專業排名工作要以專業為單位進行,原則上不得按照專業行政班、專業方向進行排名。申請推免的公示排名方式需提前在學院(部)方案中公布,并與后續推薦排名方式保持一致。
  “碩師計劃”研究生推免名額計劃單列,原則上推薦專業與去年保持一致,應單獨進行排名;“應征入伍立功退役復學計劃”分學院分專業進行公示即可。
  六、工作時間安排、要求及負責部門
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具體要求負責部門
8月27-28日制定學院方案各學院(部)成立學院推免工作小組,制定本單位的推免報名工作實施方案(用于推免報名、審核等)報教務處備案后公布。學院(部)
8月29—9月1日報名及材料審核 (逾期不再補報)1.宣傳動員學生報名。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向所在學院(部)提交申請,填寫相關申請表格(附件1); 2.各學院(部)及相關部門根據學校相關文件對申請推免學生的資格、科研創新成果、論文(文章)、競賽獲獎獎項的真實性和獎勵加分等內容進行審核鑒定。 (1)各學院(部)負責審核申請學生的資格;組織特殊學術專長申請者進行答辯,答辯過程需全程錄音錄像并詳細記錄; (2)各職能部門負責對獎勵材料進行審定,給出明確的審核鑒定意見,在相關材料上簽字、蓋章,以確保材料內容的真實性。 3.申請學生將申請表及審定后的獎勵證明等有關支撐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交至學院(部),要按時間節點報送,逾期不交材料的視為放棄。學院(部)
學院(部)、學工部、人文社科處、團委、科技處、教務處
9月2-7日名單公示對申請推免的學生以專業為單位進行綜合成績排序并進行公示(3個工作日)。并將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名單按要求報教務處。學院(部)
推免指標下達后(具體時間安排另行通知)名額分配根據教育部分配名額,學校確定各學院(部)正式推免名額。教務處
學院(部)公布方案各學院(部)制定本單位推免工作實施方案(用于正式推薦)報教務處備案后公布。學院(部)
公示擬推免名單(學院)各學院(部)根據本單位推免工作實施方案,確定擬推免學生名單,并進行第二輪公示。并將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名單按要求報教務處。
公示擬推免名單(學校)匯總擬推免名單,復審推免資格、報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確定推免生遴選名單并在校園網上公示。教務處
政審備案將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推免生名單報省招辦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研究生院
  七、相關要求
  1.高度重視。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影響大、操作規程嚴格的工作,各學院(部)要高度重視,成立學院(部)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在不違反國家及學校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根據本單位推免實施方案開展本次推免工作。
  2.精心組織。各學院(部)制定本單位的推免工作實施方案,報教務處備案后公布,組織學生報名。要嚴格按照文件要求,嚴格履行推薦程序,嚴格把握推薦條件,按時完成各階段的任務。
  3.過程監督。學院(部)須加強對申請特殊學術專長推免生的審核,要排除抄襲、造假、冒名及有名無實等情況,并組織相關學生在學校一定范圍內進行公開答辯。對學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實行代表作評價,評價重點聚焦到創新質量和個人貢獻。專家審核小組及每位成員都要給出明確審核鑒定意見并簽字存檔。未通過審核鑒定或答辯的,不得納入推免遴選綜合評價成績計算體系。答辯全程要錄音錄像,答辯結果要公開公示。學生與直系親屬或學歷、職稱、職務明顯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競賽獎項等僅作為參考,不納入學生本人推免遴選綜合評價成績計算體系。
  4.公平公正。嚴格按學校規定的管理辦法和程序實施,嚴格落實公平公正的工作機制,堅決杜絕各種不正之風。各學院(部)應嚴格執行推免工作回避制度,如有需回避、特殊說明等情況,應主動向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報備。
  5.遵紀守法。對在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有論文(文章)抄襲、虛報獲獎或科研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的學生,一經查實,即由學校取消推免生資格,并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按規定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視情節暫停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1至3年,并按學生管理規定嚴肅處理。對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關不嚴,未能盡到審核責任的推薦學院(部),核減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額;情節嚴重的,取消相關學院(部)推免工作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6.誠實守信。學生在申請推免過程中應誠實守信,否則學校將有關失信情況如實記入個人檔案。
  八、相關說明
  1.各學院(部)指定專人負責,務必認真按照工作和時間要求按時保質做好各項工作,對錯過規定報名時間的一律不予補報。同時,向學生做好解釋工作,申請推免公示名單學生還不能確定是學校的推免生,理解與區分好之間差別。
  2.入選“創新人才計劃”學生獎勵分只針對推免本校學生。
  3.各學院(部)依據綜合成績總分由高到低排序,綜合成績由學生的學業成績、獎勵分組成,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學業成績+獎勵分。
  4.各學院(部)將申請推免學生的綜合排名情況進行公示,名單在學院(部)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待推免名額下達后,根據名額依序向學校推薦。
  九、推免生獎勵分認定部門聯系一覽表
職能部門辦公地點聯系電話聯系人
教務處學籍科行政樓1130716-8060580范老師
教務處實踐科行政樓1170716-8060850高老師
教務處創新創業中心創新創業學院二樓0716-8062776陳老師
團委團委2070716-8060171信老師
人文社科處8教2120716-8061197鐘老師
科學技術處行政樓3240716-8060426張老師(專利)
科學技術處行政樓3240716-8060873田老師(論文、專著)
  十、舉報、投訴渠道
  為加強對推免生工作的監督,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對推免生的推薦過程全程參與。如發現違紀違規行為,請向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舉報。
  舉報電話:0716-8060993,0716-8060580
  舉報郵箱:jwxfk@yangtzeu.edu.cn
  通訊地址:長江大學東校區6教404室,長江大學東校區行政樓113室。
  因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最新推免文件及通知還未出臺,2023屆推免工作開展期間,如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新的文件或通知出臺并與此次預通知有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新文件或通知為準。
  附件1 2023年推免相關表格
  附件2 《長江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辦法(試行)》
  附件3“碩師計劃”相關說明
  長江大學教務處
  202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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